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相关知识 > 正文

关于扫黑除恶要求你必须掌握的知识点都在这里!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21-4-7 17:09:46 人气: 标签:可能性的知识点

  1.2018年1月,中央、国务院印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23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是指: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问题。对“关系网”“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4.涉黑涉恶问题呈现新动向,一是向领域渗透,操控、把持基层;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5.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提出“三个结合”即:把把专项治理和系理、综合治理、依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犯罪和反、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除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6.中央、国务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专题部署,充分表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极端紧迫性和重要性,彰显了扫除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向背和基层巩固,事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部署开展的,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10.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党委、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部门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三年的重点分别是: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答:党的领导、发挥优势;人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依法、打早打小;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答:“扫”与“打”一字之差,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建设、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第三,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答:两个不发生:不发生因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

  答:既要查办,又要背后的“关系网”和“伞”,还要倒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答:全面负责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答:综合协调组、侦查打击协调组、执纪监察协调组、基层组织建设协调组、宣传工作协调大桥未久atad组和法律协调组。

  答: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与反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伞”,既打犯罪,又打幕后“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其坐大成势。

  25.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领导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伞”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答: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一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二是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答: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答: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答: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费的市霸、行霸等;

  答: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组织的“问题村官”,影响基层选举,以或其他手段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痞霸。

  37.农村治安秩序的表现情形有::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

  答: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讨债的,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答: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或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如建筑领域的施工、封门堵、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答: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伞”,收取“费”,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等。

  答:实践中,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犯罪团伙→恶犯罪集团→性质犯罪组织。

  (1)干扰基层,通过“拳头”、、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逃避惩处等。

  答:2017年11月8日,习总在中办《文摘》(第160期)《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上作出批示。之后,习总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7次做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50.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51.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通告》。

  5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举报人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53.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4.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答: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综合运用传统和新,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三是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答:通过三年不懈努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的明显优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
下一篇: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