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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常识类知识点(71):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11-29 9:02:56 人气: 标签:知识意思

  【摘要】事业单位考试中作答常识类的题目不可以浪费太多时间,环球网校编辑为大家整理了事业单位考试常识类知识点“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帮助大家积累知识,希望各位考生可以做到每天积累一点点,在考试时可以作答如流。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1.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

  2.含义: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实质上是土地私有制的表现。

  (2)“与之分货”,就是按土地质量测定粮食产量,把一部分收获物交给国家,其余部分留给生产者自己,实现了以实物税代替税。

  (1)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土地私有化的开始。

  (2)鲁国为了增加收入,不田、私田,一律按田亩收税。所以把鲁国的初税亩作为我国农业税征收的起点。

  1.内容:不允许土地买卖,又把于公田之中。把全国田地改称王田,私家奴婢改称私属,都不许买卖。

  1.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

  2.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至唐天宝年间,根本无法实行土地还授,故被“两税法”取代。

  1.租庸调制: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2.两税法:唐德建中元年,宰相杨炎“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1.“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新法: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

  1.摊丁入亩,创于明代,是清朝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未来身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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